這是開業四年多以來第一次遇到客戶要退款,不知道怎麼用,花了一點時間才搞懂,這邊記錄一下處理流程。
先說一下情況,客戶是在幾個月前購買的,所以發票已經報過稅,開立的是電子發票。客戶本身也是公司行號
處理的方式:
這種情況,需要開立折讓單,照理說以前折讓證明單都是客戶開給你,但是現在都是開立電子發票,所以流程通常變成是你先跟客戶談好
然後由你從電子發票那邊開立折讓單,然後傳遞email之類的,給客戶確認,客戶確認後折讓單就會成立(透過第三方電子發票平台的話),然後再把折讓單明細(pdf檔)下載下來,傳一份給客戶,讓他們作帳。下期報稅時,你也可以用這個折讓證明來抵扣。
假如是開立的電子發票還沒報稅,就要退款的話,就把舊發票作廢,重新開立新的發票即可。
現在經營真不容易啊,希望我的客戶都好好的,不需要退款~
來自財政部國稅局
說明如下: 一、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第2項及第20條之1規定,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發生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,「得以」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、傳輸或接收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,倘經買賣雙方合意開立紙本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,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第2項規定交付。
依電子發票資料交換標準訊息建置指引第7章及第16章內容,買方/賣方營業人均可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開立折讓證明單,另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,電子發票之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,應經交易相對人同意並留存相關訊息,是以,倘發生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事實,得由買方開立折讓證明單予賣方;或由賣方填具完整之折讓證明單,再通知買方接收確認。
參考來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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